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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鞍国税函〔2010〕3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信息管税,提高税务登记管理质量,夯实征管基础,现将税务登记管理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录入信息
  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所有项目必须齐全,在录入CTAIS时,税务登记表中所有项目都设定为必录项。
  (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税务登记
  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税务登记的,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证人员负责录入所有项目。
  (二)各征收局办理税务登记
  1、征收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由征收局综合服务窗口将税务登记表中的所有信息录入到CTAIS中;
  2、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税务登记转到各征收局时,各征收局综合服务窗口对其受理的税务登记全部项目重新进行审核,确保税务登记的所有项目全面、真实、准确、不漏项的录入到CTAIS中。
  (三)绩效考核
  1、征收局受理的税务登记,若出现采集信息不齐全的,按绩效管理考核的相应内容进行考核;
  2、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税务登记,若出现采集信息不齐全的,按绩效管理考核相应内容对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所在征收局进行考核;征收局在审核发证时,未及时补录齐全的,按绩效管理的相应内容对征收局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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