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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综合征管软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综合征管软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鞍国税函〔2010〕34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26日下发综合征管软件30号和31号升级补丁修改说明及操作说明,新增和修改部分业务功能。省局信息中心分别于2010年1月24日和2010年1月30日进行了上述补丁升级工作。根据省局辽国税函〔2010〕154号文的通知,为保障综合征管软件(CTAIS)平稳运行,现就有关补丁升级后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及操作事宜业务处理明确如下:
  一、综合征管软件30号补丁新增“财务报表报送种类及期限维护”模块,要求维护纳税人应该报送财务报表的种类及时限(模块设在“设立登记”角色下,财务报表种类选择2007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送期限按照有增值税税种的纳税人选择月,无增值税税种的纳税人选择季;有效期起从2010年1月1日起,有效期止如不填能保存成功即为通过),各基层局于5月28日之前维护完应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信息。自6月份申报期起,监控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并对未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进行催报管理。
  二、对增加“减免原因与纳税人资格对照关系维护和执照类别对照关系维护”等模块由省局相关处室维护,具体内容详见附列资料。
  三、优化网上申报系统。对已经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原有网上申报系统对财务报表与所得税年度报表进行捆绑申报的基础上,自2010年6月征期起,对按月或季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月份或季度的财务报表也进行捆绑申报。
  以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运维支撑平台中“发文通知”。
  四、要求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人员集中维护,逾期未维护的,市局将此项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中的临时考核项目,予以考核。

  附件:
  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综合征管软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略)
  2. 减免原因与纳税人资格对照关系维护(略)
  3. 执照类别对照关系维护(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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