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查清理非正常户异地重新办理开业登记的通知
(鞍国税函〔2010〕16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查清理非正常户异地重新办理开业登记的通知》(辽国税函〔2010〕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保证《通知》的贯彻落实,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征收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通知》中派发给我市的名单,采取措施逐户核查清理,并督促相关纳税人到非正常户发生地国税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保证在全省范围内纳税人不能有开业、非正常状态的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