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领导小组的通知
(陵府办〔2010〕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松振(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祥维(县政府副县长)
吴一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之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黎 云(县财政局局长)
林 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克宁(县教育与科技局局长)
詹 良(县卫生局局长)
朱厚胜(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周才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林旭兼任,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具体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三个工作办公室:(一)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陈宗祥担任;(二)财政配套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黎云兼任;(三)能效测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副站长王柏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