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级检查(6月6日至6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立专项审查小组,对基金收支预决算进行重点审查,主要审查基金预决算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范,账证、账账、账表是否相符,预决算汇总报表与基层报表是否相符,上级拨付调剂资金是否做到按规定使用,基金存储是否符合规定,对账是否及时等。另外随机抽查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同级社会保险直管单位。
(三)省级检查(7月1日至9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选聘会计市事务所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处理(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是严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核算、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质量的有效措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要站在维护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高度,全力配合做好这次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次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市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本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的自查工作。审查工作应抽调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单位可聘请会计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并保证该项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认真总结处理。通过审查,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基金预决算编报和执行,积累审查工作经验,提高基金监督管理水平。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
会计法》、《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基金会计账务和预决算进行调整,并依据《
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资料(略)
2.社会保险直管企业提供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