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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济南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济南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的通知
(济人社发[1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为严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2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目的

  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专项审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质量,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审查范围:主要审查企业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2010年决算和2011年预算。决算审查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审查内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的编制、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核算有关的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影响预决算编制的政策、文件等有关基础数据。

  重点审查基金会计核算数据与基金预决算数据的一致性,2011年预算数与2010年决算数的对比情况,基金收支单位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账务处理的规范性,支出依据的合法性等。

  三、审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5月2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自查(5月21日至6月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市各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查范围和内容组织自查,主要对基金收支预决算进行全面审查,并延伸检查社会保险直管单位的应缴费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应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基数、实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数,核对当年个人账户记录额、个人账户转移额、一次性救济费、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费支出额等。被审查单位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查表,并于6月5日前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查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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