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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综合财政监管的方式和内容

  综合财政监管的方式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非现场监管主要通过信息采集、资料分析、审核审批、约请谈话等方式进行;现场监管主要根据财政部和我办年度工作重点及我办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现场核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综合财政监管的内容包括中央二级及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财监[2012]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综合财政监管的其他事项

  (一)做好综合财政监管的基础工作。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对中央驻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根据[2012]80号文件要求,请各中央驻鲁基层预算单位收到该通知后,认真传达学习综合财政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在系统内转发我办文件,并将转发文件抄送我办备案。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系统、单位的内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财会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基础工作,配合我办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我办也将通过约谈、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中央驻鲁基层预算单位的有关情况。另外,我办将尽快制定下发中央驻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召开驻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布置2012年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二)明确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责任处室和人员。根据[2012]80号文件要求和我办内部处室职能分工,我办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由一处牵头负责。为切实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各中央驻鲁基层预算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并明确具体处(科)室负责本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落实的相关工作,并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单位(包括中央基层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分工情况报送我办,其中: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三处、四处负责联系单位除外)报送一处,山东省烟草局(公司)、济南铁路局报送三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报送四处。

  (三)我办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为便于工作开展,我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综合财政监管的日常联系人员。请各单位与我办积极配合,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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