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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河南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深入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纠风办、省公务员局)

  2.巩固庆典、论坛、研讨会专项治理成果。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的庆典、论坛、研讨会,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论坛、研讨会工作,严格报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要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利用财政资金举办晚会等;严肃查处违规举办上述活动的典型案件,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商务厅、体育局、省政府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财政厅)

  4.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退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提供基础性手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坚持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性住房等行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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