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工作方案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33号,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环保厅、科技厅、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一)规划调整情况。按照完善优化规划布局、提升拓展发展空间的总体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对各地上报的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方案进行集中会商,充分利用国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后续工作的契机,在保证郑州航空港区扩区等省重大工程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集中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为未来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在调整过程中主要依据五个原则:一是集中布局。在调整方向上,主要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向周边适当拓展,严格控制“一区多园”,避免分散布局。二是扶优扶快。优先支持发展快、空间受限的产业集聚区根据需要进行扩区。对全省“十强”、“十快”、“十先”和各地考评结果靠前的产业集聚区,若发展区、控制区内审批用地量已超过其面积1/3的,同意其进一步扩大产业集聚区面积。三是产城互动。着眼于有利于产城互动发展,对原规划的远离县城、建设成本较高的产业集聚区,适当调整空间位置;加强与城市新区规划、城市组团规划、省直管试点县(市)城市规划的衔接,对空间不合理的产业集聚区进行相应调整;对与新编城市总体规划存在功能冲突的产业集聚区,将需要发展城市功能的区域调出,在不阻碍城区发展的基础上,相应拓展产业集聚区发展空间。四是严格标准。将产业集聚区扩大面积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相挂钩,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及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闲置及违法违规用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严格控制扩区。五是区别对待。重点支持县属产业集聚区适度扩区。省辖市能够自我调剂土地规划指标的,对财政转移支付区和独立工矿区的省辖市属产业集聚区可给予支持。区属产业集聚区,位于中心城区、不再适合发展工业的,主要调整其产业功能定位,重点发展服务业;适合发展工业的可适当扩区。截至目前,与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空间规划布局调整对接的产业集聚区共142个,其中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申请调整规划的达10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