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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尽快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常运转。新任领导必须上岗到位,尽快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防汛工作的重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媒体上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防洪预案和工程抢险方案修订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结合当前河道情况,充分考虑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等因素,针对不同级别的洪水和不同的险情分别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县级以上防洪预案要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小浪底、三门峡水库抢险应急预案,征得有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及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故县水库抢险应急预案报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针对小浪底库区管理情况的变化,要尽快建立库区防汛管理体制,编制完善库区安全度汛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方案、预案,并落实保障措施。

  (三)抓好防汛队伍建设,搞好军民联防。各地要按照黄河防汛责任书的要求,抓紧组建、调整充实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工作职责。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防汛指挥人员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快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期拉得出、上得去、抢得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加强军民联防,进一步完善军队、地方、河务部门“三位一体”的军民联防体系。

  (四)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要加大防汛物资仓库建设力度,提高防汛物资仓储管理水平。防汛物资储备仍从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对国家专备防汛物资,要及早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物资。

  (五)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汛前要完成防洪工程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限期处理水沟浪窝、獾狐洞穴,消除隐患。要切实开展涵闸安全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要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并对其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抢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防汛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对贯孟堤、太行堤、北金堤及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对穿堤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具体防汛措施并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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