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气象部门。负责监测暴雨、大风等异常天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和降雨预报。
3.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4.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为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提供通信保障,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必要情况下启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5.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做好滩区、蓄滞洪区的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制定灾区卫生防疫方案,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国资、商务、供销部门。负责社会防汛物资储备和紧急筹集防汛物资,制定物资供应保障方案,保障防汛需要。
8.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在抗洪期间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维修道路和抢修临时道路,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负责水运交通、水上浮动设施的防汛管理。
9.公安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交通道路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防汛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道路畅通。
10.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防汛宣传动员及紧急时期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的警报发布工作。
11.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负责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重、险、难”任务。
12.石油、石化公司。负责全省防汛抗旱油料供给。
13.农业部门。负责河道内渔船、水面养殖的审批和防汛管理。
14.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防汛管理。
15.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汛的原则,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求真务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安排、早部署、争主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