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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法治联发〔2012〕1号 )


各市(州)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局)、国土局、依法治理办公室,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吉林省司法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吉林建设,大力宣传《条例》规定,增强征收主体、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民对《条例》的认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时间安排

  从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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