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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平稳过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领导责任,把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专题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各部门协调不一致的职能问题,要及时协调裁定;督促市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使职能调整、权力下放、工作移交相互衔接,防止出现职能缺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结合实际,稳妥实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坚持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目标,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狠抓措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对城区具备条件接收事权的,要不折不扣的把事权下放给城区管理;对城区暂不具备条件接收事权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稳妥推进,分步到位。

  (三)更新观念,完善功能。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城区基础地位,切实解决好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管理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在发挥城市整体功能的同时,完善城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市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适应工作变化,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要求,从有利于调动公立医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社区居民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好城区、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社区卫生服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设区市要督促机构编制部门对需要调整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等问题及时指导和协调,确保机构编制能够适应开展正常工作需要;督促财政部门健全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及时落实并拨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经费;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城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绩效工资制度;督促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协调,落实和指导城区属地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竞争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沟通和协调,推进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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