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我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生产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帮助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范围,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10万人次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
--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10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