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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要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适当安排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各地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按照市场用工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瞄准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方特色产业,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二是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各地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各地要为创业培训合格人员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积极引导和组织他们按规定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劳动预备制培训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个人意愿,按照不同的职业(工种)单独编班,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进行培训,每学期培训时间要与学制教育规定的学习周数相同,且实训、实操时间不低于理论课时间。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培训对象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劳动预备制培训结束后,学员可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就读高一级技能教育班,接受学制教育;也可由学校或人力资源市场推荐就业。

  (二)“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一是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定点培训、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取得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使贫困地区的农民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二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农家课堂”、专家现场授课等方式进行,使贫困农户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三是学历教育。面向贫困地区就读普通高校或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拓宽资助面,提高资助标准,采取“奖、贷、助、补、减” 等多元资助措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完成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的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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