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取得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切实帮助农村劳动力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取得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我区29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滇桂黔石漠化区县和自治区2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享受国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的合山市为重点,面向全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整合现有各类涉及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大力开展各类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
2012-2015年,每年组织3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参加各类培训。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培训15万人以上;
扶贫部门负责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每年培训8万人以上;
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作,每年培训6万人以上;
商务部门负责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