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种子法制建设。适时修订完善种子法规规章,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种子繁育优势区基地建设和用地保护,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严厉打击“撬抢”种子基地等不法行为,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加强种子市场准入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品种试验、测试和跨区引种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
--加强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整合农业部门及其相关工作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种子行政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转基因种子的监测监控,规范转基因标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加强种子行业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四、加快发展我区现代农作物种业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精心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全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种子工程建设规划。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种子工程建设规划,围绕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需要,明确今后5年实施的种子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和实施进度等。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的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区域试验、新品种展示和示范、种子检验检测、种业信息、种子生产基地等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种子管理和种质资源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及创新等工作经费;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自治区财政要积极筹措和整合资金,重点支持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推广、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种子生产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补贴试点,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