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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创新成果专利化引导行动

  加大对新修改出台的《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宣传力度,以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年费维持发明专利权以及发明专利奖励为重点,着力引导广大发明人将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设立发明申请资助和奖励资金,增加国外发明专利和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建立政府专利奖励制度,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的项目给予3-5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工作部署

  (一)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的工作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大发明创造工作力度,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工程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协同市科技局,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企业专利创造工作,组织发动企业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发明专利,指导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协同市科技局,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驻邕区直高等院校和指导市属高等院校加强科研活动中的发明创造工作,将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高等院校创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发明创造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强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政策导向,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和创新平台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评审、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支持和引导市优势特色产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申请发明专利。指导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组织开展创新成果专利化引导行动。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倍增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统计和信息报送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创新成果专利化工程,指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民参与发明创造大行动的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本计划实施所需的市本级财政资金的预算审核、统筹调剂、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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