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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65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订本单位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并做好工作安排。

  附:和布克赛尔县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
  和布克赛尔县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12年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和布克赛尔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两法一条例”宣传贯彻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对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法一条例”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社会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县语言文字使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和政办发[2006]29号)和《关于对自治县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和政办发[2008]1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类社会用语用字。要加强对乡镇场、社区、中小学、行政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的社会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要完善协同办公系统的文头和印章文字(蒙汉两种文字)的规范使用,要设立社会用字监督岗,开展经常性的社会用字检查和监督机制。今年重点治理整顿和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场,企事业窗口服务行业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和广告牌、街牌、牌匾、科室牌,公章、文件头、个体户的商业挂牌等。一律要求统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用蒙汉两种文字,使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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