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5月底)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8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各部门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县安监局和行业管理部门。
3、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
1、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2、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请于7月1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1、县人民政府将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2、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于8月2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县“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