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先期处置:县林业局在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并向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定,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对发生地进行治理。
(五)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
(1)在发生一般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所在地领导机构要立即安排当地林业站、重点公益林管护站负责组织护林员及群众进行除治,同时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由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县林业局森防站根据县领导的指示及时向上级森防主管部门报告。
(2)出现严重性、爆发性或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紧急情况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立即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警报,制定有害生物处置措施,报上级森防部门。同时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实施,防止疫情蔓延。
2、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地区林业主管部门。需要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援助的,由地区林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3、统一指挥
(1)除治严重、爆发性或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药剂、器械、油料等,各有关部门优先供应。
(2)施药人员必须遵守防治方案有关规定,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
4、应急结束
根据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到灾害发生地调查有害生物控制和防治情况后,确认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治理和防控后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应急指挥部研究后决定解除灾害警报。并提出善后处置工作建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分析此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
四、善后处置
在应急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小组对本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对发灾区进行清理,防止再次感染。同时撤销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并由县林业部门对发灾林区受损林木所需恢复情况制定方案,上报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上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得到批示后由县林业部门组织实施。
五、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具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保障工作。
(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队伍由县林业局组建管理,治理队伍由各重点管护站护林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