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测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的作用,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其它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二)灾情报告
1、报告程序:县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适时监控。对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要逐级上报,经过批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布灾情预报。
2.报告时限: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政府林业部门报告。所在地政府林业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我县境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及受害面积大于10亩时;
3、发现外来危险性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受灾面积大于10亩时;
4、发生重、特大灾害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
5、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启动应急防控预案时。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各乡镇场林业站、林场、重点公益林护林员在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时,需第一时间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技术人员的鉴定。
2.信息发布:发生重大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发生重、特大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按照规定,经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认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向外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疫情信息。新闻单位对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