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中、重度危害,叶部受害面积在5000-15000亩、枝干受害面积在300-500亩的;或者一个乡域内连片成灾面积在300-500亩;发生疑似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疫情的为重大灾害。
(3)一般性灾害:未达到重大灾害标准的一般性灾害。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自治县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并实行各乡镇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
(一)应急指挥体系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
成 员:县林业、财政、交通、公安、气象等部门和各乡镇场负责人。
(二)指挥部及成员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协调、解决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基层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助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县林业局:负责贯彻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方针、政策,监督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实施,并对全县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检测和预警;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培训、负责有关病虫害防治药品、药械的储备、调配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将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报、检疫情况上报指挥部;管理各乡镇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测报员,组织开展有害生物危害调查、收集、处理有害生物信息,掌握病虫动态,准确及时作出预测预报,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救灾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时间需要物资的采购及经费保障工作。
4、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时间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通往灾区道路的畅通。
5、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时间灾区治安秩序和林区警戒工作。
6、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时间发布灾区气象预报工作。
7、各乡镇场:配合应急期间成员部门各项工作。
(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认定
1、引起人类疾病、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2、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首次在县域范围内发生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重、特大灾害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