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查和特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区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地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自治县“防风林带绿起来”的工作目标。自治县查和特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区(以下简称查和特开发区)农田开发面积达10万多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防林面积应达到1.2万亩,目前,查和特开发区农防林累计面积5220亩,占农防林累计造林面积的44%,其中,实际成活面积为1147亩,需补植10853亩(含历年造林死亡4073亩),为持续有效地发挥农田防护林作用,加快查和特开发区林业生态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查和特开发区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防护林植树造林10853亩,每年完成造林任务数量,见附件一。
二是查和特开发区要根据年度计划,将农田防护林植树造林任务具体分解到每户土地所有者(包括:承包、租赁、买断、经营者),并监督土地所有者按时完成年度植树造林任务。
三是土地所有者要依据《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按照查和特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国家绿化的有关规定,限期自行(购置树苗、土地平整、落实浇水)完成农田防护林补植任务,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补植面积和成活率需经县林业局、查和特开发区验收确认,林地林木权属及受益归土地所有者。同时,土地所有者要加强对林木的管护,认真落实林带“浇水日”制度,确保农田防护林保存率达80%以上,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田防护林任务。
四是县水利局要根据耕地和人工林面积的比例,统筹调配水资源,确保林业用水,特别是在用水高峰期,对林业和农业安排用水要同等对待。
五是县林业局要积极扶持农防林植树造林活动,按照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造林资金补贴,以解决部分苗木、管护费用。
六是县林业局、水利局、查和特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中规定造林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土地所有者按时完成植树造林任务,认真组织验收土地所有者完成的补植农田防护林面积和成活率。对没有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要求,按时完成农防林任务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县水利局可以停止或减少该土地所有者的生产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