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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和布克赛尔县部分)编纂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和布克赛尔县部分)编纂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50号)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为系统展示和布克赛尔县政区综合情况,完善政区资料,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和布克赛尔县部分)编纂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各乡镇政区工作的完成时限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总编辑部的安排、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的要求,按时完成自治县本级、各乡、镇二级词条的编辑、审稿、上报工作。
  二、各政区及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一)2012年4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编纂工作会议,确定样条格式,明确工作任务,下发编纂手册。
  (二)2012年4月-6月,各乡镇政区及成员单位完成词条撰写、初审、上报工作。
  (三)2012年6月-8月,自治县编委会对各级词条完成初审、复审、上报工作。
  三、任务分解
  为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区及成员单位上报稿件时需加盖政区或单位公章,并在每个词条的最后,在括号内注明撰稿人、初审人、复审人的姓名。
  (一)各乡镇政区工作任务
  各乡镇政区的编纂工作负全责,按照自治区编纂委员会编写的《编纂手册及文件汇编》格式规范要求编纂,对国家总编委会审稿或出版后出现的问题,将追究相关政区的责任。
  (二)自治县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自治县各成员单位对提交的文稿要按照自治区编纂委员会编写的《编纂手册及文件汇编》格式规范要求编纂,并由主管领导亲自审稿,各成员单位对大典涉及自己分管业务的具体内容负全责。对照县级词条要求编纂的内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编纂任务:
  第一方面:政区概况
  名称来历       县民政局负责
  地理位置       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政区沿革       县民政局负责
  政区划分       县民政局负责
  人口面积       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第二方面: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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