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二)鼓励广告业加快发展。加大对广告功能作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告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积极作用,树立广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为广告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支持广告企业改革发展,鼓励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提升中小型广告企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我省广告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选择省内大型广告企业加强重点联系和指导,培育大型广告骨干企业。

  (十三)积极服务文化产业园区市场主体发展。按照培育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的要求,鼓励社会资金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文化产业园区,引导文化产业企业及配套企业入园开展经营活动,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分工。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建立对接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入园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十四)积极支持发挥文化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发挥全省各级文化行业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服务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文化企业与科技、旅游、体育、信息、物流、金融、建筑等相邻企业的对接和互动,促进市场主体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四、加强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监管

  (十五)大力营造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诚信文明环境。在文化产业市场主体中积极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创建“平安市(商)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企业文化。

  (十六)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分类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文化产业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助推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对企业名称的监管。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凡属于不良文化的企业名称申请,一律不予核准注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