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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召开以来,省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支持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为省直各部门落实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精神带了个好头。各地区、各部门要参照省工商局的做法,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推进文化名省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
(省工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改革发展 建设文化名省的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精神,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文化名省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文化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破解文化发展难题,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于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肩负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维护文化发展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职责,把推动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名省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全力助推全省文化体制改革

  (一)积极支持文化单位改革发展。积极指导经营性文化单位推进公司制改革,帮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规范化运行。支持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有线广电网络、影视制播分离等为重点的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对青海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的指导,提供优质的企业登记服务,推进事企分离和兼并重组。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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