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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用地单位(盖章)                         被征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

        项目用地,用地单位       。该项目征收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征地后有  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为     元(大写:      )。目前,该项目采取预交社保费押金方式,所需押金     元已预存划入我市 “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过渡户”(账号:77910188000030365),并承诺在征地项目获批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一次性全部存入过渡户,预交押金退回。我们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
  特此承诺

  附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盖章)          用地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被征地村小组

(经联社)

征收土地面积(亩)

2002年末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亩)

村16周岁人口比例

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人数(人)

应计提的养老保险费(15年)(万元)

 

合计

农用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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