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范围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80号)的规定,现将
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公示如下:
征地项目征用
镇(街)
村(居)土地面积
亩,2002年未该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村上年度16周岁以上人口比例为
%,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
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7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名单(略)
镇(街)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范围人员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征地项目征用
镇(街)
村(居)土地面积
亩,2002年未该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村上年度年末16周岁以上人口比例为
%,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
人。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经所在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了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名单。本镇(街)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对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直至公示结束,未收到异议。
特此说明。
附件:公示原件(略)
镇(街)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范围人员名单暂时无法确定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