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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七)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以及国内各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建立我省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冰蓄冷、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烟气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好示范和推广。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绿色照明示范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省、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省、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和电力设备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和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十大节能工程。

  1.绿色照明示范省。认真落实《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确保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按计划推进。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2.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省。在建筑、旅游、工业、交通、水利、农业、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等行业和领域,以及条件适合的区域,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组织实施分布式光伏或风能发电系统、高尔夫球场设施用能改造、农村沼气、工业化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工程,配套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到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2%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3.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省。编制《海南省推广蓄能型集中供冷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海南省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后施行。到2015年,以推广冰蓄冷集中供冷为重点,全省争取建成15-20个冰蓄冷或其他蓄能型集中供冷站,实现转移20万千瓦左右电网峰值负荷的阶段性目标。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4.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我省节能要求,以提高锅炉、窑炉能源利用效率和淘汰落后设备为目标,制定全省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5.电机系统和电网节能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我省节能要求,以提高电机系统(包括电梯、非蓄能型集中供冷空调系统等)能源利用效率和淘汰落后设备为目标,制定全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以降低综合线损率、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淘汰落后电力设备为目标,制定全省电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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