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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12〕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各市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是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中期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决定性基础的关键时期。海南正处在发展的上升阶段,能源消费需求增长快,进一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的难度加大,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重要性、紧迫性和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用硬措施落实硬指标,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三、各市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的硬指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狠抓监督检查,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

  四、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各重点用能、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各重点排污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五、《总体实施方案》中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认真研究“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21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各责任单位要在2012年底前向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实施内容、进度计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节能减排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并于2012年4月底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27吨标准煤(2005年价格,下同。按2010年价格计算为0.592吨标准煤),比2010年降低10%,比2005年降低20.93%。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4万吨、2.29万吨以内(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2万吨、0.9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万吨、9.8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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