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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科技支撑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科技支撑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2〕8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园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科技支撑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科技支撑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品。面向企业,组织实施节能技术、先进纺织、先进化工和制造业信息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推广一批先进成熟技术和成果,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附加值。“十二五”期间,省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项目中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和资助经费占全部立项项目和资助经费的比例均不低于70%。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项目支持的,按规定优先给予配套资助。

  二、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多从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将帮助提出完善整改措施,尽早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坚持产业化、企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着力培育一大批拥有知识产权、技术领先、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

  三、加快高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杭州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加快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高新区,支持绍兴国家高新区抓住机遇,迎头赶上,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支持省级高新园区积极创造条件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开发区。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集聚和提升发展具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强县(市、区)布局建设若干家省级高新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支持条件成熟的其他园区发展成为高新园区。把高新园区转型升级纳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创新型城市(县、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价公布和排序制度,建立符合高新园区发展实际的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和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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