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2年度省属科研院所、厅属经济实体和有关创新载体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2〕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查找经营管理活动、经费和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纠正错误观念和不当做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项目管理制度及财经纪律、法规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经研究,我厅将于近期组织中介机构,对省属科研院所、厅属经济实体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企业研究院等有关创新载体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专项检查。现将《2012年度省属科研院所、厅属经济实体和有关创新载体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度省属科研院所、厅属经济实体和有关创新载体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1.厅属经济实体及国有收益账户
2.2010年启动建设的8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3.与我厅有财政领拨关系的16家省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
4.31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
5.2009年启动建设的13家省级企业研究院
二、检查工作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科发人〔2009〕18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0年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121号)、《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8〕88号)、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浙江省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02〕29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14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11〕234号),签定的合同等有关文件及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法律、法规。
三、检查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