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2〕26号)精神和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的要求,积极做好省属企业和各市国有企业2012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2012年,我国和我省就业形势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全省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充实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和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配置规划,积极招收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企业长远发展做好人才储备,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做出应有贡献。
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见习管理
2012年,各省属企业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拓宽招收专业门类,多渠道提供、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人员需求量大、需求专业稳定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企校联合,探索订单式培养、见习培养等多种形式,努力培育选用优秀人才。有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用人实际,扎实做好企业见习基地、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进入单位见习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努力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促进早日就业。对于已签约的高校毕业生要做好跟踪,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补充。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确保其快速掌握岗位技能,适应岗位工作。要继续按照市场化用工方向,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落户等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省属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确定招聘计划,采取得力措施落实招聘计划,确保年度招聘计划全面完成。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优秀人才,改进企业人才队伍结构。各市国资委要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引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要做好对县级国资监管机构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