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对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对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的通知
(浙民办〔2012〕90号)


各市民政局:
  现将《2012年度对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考评细则(另发)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度对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

  一、一类目标
  (一)社会福利工作。一是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成养老机构床位建设任务,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不低于25%。完成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年度任务。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比上年提高10%,独立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数不低于总数的30%。积极推动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60%的县(市)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数达到市、县(市)总数的85%以上。做好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进老年电大教学点建设,加强老龄政策调研。二是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落实财政专项补助。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抢救性儿童康复”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室,或明确职能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慈善工作。建立慈善信息定期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扶持制度。四是做好福利企业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年残疾职工月人均应发工资比上年增长8%以上,月人均投额不低于当地年平均水平。完成福利彩票发行年度任务。
  (二)社会救助工作。继续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继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着力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切实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扩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财政主渠道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新建一批县(市、区)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0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服务制度建设,开展社区服务业发展统计和评估,推进城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加强社区工作者业务技能和社会工作实务培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开展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宣传、培训,对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规范进行相应修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