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草原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卫应急字〔2012〕371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于2012年4月16日下午召开了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曹征海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由于受自然气候的影响,我区草原森林火灾频发,4月7日以来连续发生四起火灾,锡盟东乌珠穆沁旗草原火灾死亡2人、烧伤8人,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全区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清醒认识形势,始终绷紧防火这根弦;二是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落实。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准备,现就我区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卫生部门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责。要按照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有效、应对有序、保障有力。
二、完善与相关部门和军队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有效联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地震、民政、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灾害预测和灾情发展变化信息,组织专家分析研判自然灾害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容易发生火灾、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构建军地协同、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工作。卫生系统内部的医疗、疾控、监督等机构也要密切配合,真正实现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调、配合默契、措施得力、应对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