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商务部修订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规范执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订项目建设规划。要根据本地区“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规划,制订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建设规划,确保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合理布局,提高商品配送率,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二、统一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和验收,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鼓励各地制定推荐性的设计标准,进一步推进项目外部形象和内部功能的统一。切实加强商品配送率检查,重点对乡镇商贸中心辐射范围的农家店进行检查。
三、加强项目进度督导。要建立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反馈。
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一、选址
(一)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规划。
(二)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
(三)交通条件便利。
二、仓储区条件
(一)仓储区面积。东部地区2000平方米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平方米以上。
(二)设施设备。
1、集散型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钢结构立体仓库,有效净高9米以上,5层以上托盘货架,3台以上叉车或堆高车,10台以上无线手持终端。5000平方米以上的库房应设置装卸平台(月台),配置升降平台。
2、中转型配送中心。3000平方米以下钢结构立体仓库,有效净高6米以上,3层以上托盘货架,2台以上叉车或堆高车,5台以上无线手持终端,可以不设置装卸平台(月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