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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水办质监〔2012〕1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要求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资质。

  (二)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和等级的资质。其中,申请甲级资质的须提供近3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延续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2)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质量检测员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后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资质(含不同年度取得的资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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