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实践技能基地建设,制定下发《自治区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规定》,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
(三)完善专科医师管理制度。扩大专科医师准入试点范围,完善临床药师制度建设。开展康复治疗师培训,探索康复治疗师准入管理。加强进修、实习、见习医师服务行为的管理。加强医师会诊管理。加大医师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四)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落实《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全面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加强手术分级、麻醉分级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
(五)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工作模式。贯彻落实《康复医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逐步建立康复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四、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和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指导盟市开展质量控制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开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重点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工作,重点针对血液净化、介入诊疗、人工关节植入、腔镜技术等临床专业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加强重点单病种质量监测。
(二)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强化医务人员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与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三基”考试。加强对住院运行病历的监控,继续开展门诊和住院病历质量检查。以首诊负责制、值班制度、会诊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重点,继续开展对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情况的检查。组织医政管理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抽查。以提升常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水平为重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三)强化医院药事管理。完善医院药事管理规范,加强药事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临床药物培训教育,落实制度规范,规范药物采购和使用行为。继续推进临床合理用药监测、抗菌药物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建设。
(四)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加强院感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完善制度和规范建设。加强对ICU、新生儿室、血液净化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内镜室、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和部门的院感防控管理,加大院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