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总结试点地区情况,研究制约医师多点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师到基层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统筹安排,深入推进三项活动、二项工程等专项工作
(一)“三好一满意”活动。制定2012年“三好一满意”工作方案,加强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巩固2011年全区“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工作自查与评价。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抽查考核。加大活动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制定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目录》。
(三)“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卫生部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逐步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长效工作机制。
(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完善全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评审标准和方法,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活动。积极争创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加强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评估管理和指导,指导各地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加强全区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五)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区所有三级医院至少在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优质护理服务标准,二级医院中60%的盟市级医院和30%的旗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对患者进行回访并延续护理服务。
三、加强医疗服务要素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组织实施《自治区公立医院设置规划(2012~2015年)》,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实施《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规定》和《个体诊所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督查,规范设置审批行为。加快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强化医疗广告审核发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