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2〕426号 )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卫生部医政工作安排和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政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医政管理各项工作。

  一、落实医改目标新举措,稳步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三级综合医院实施常见病种的临床路径数不少于10个,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个。加强对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稳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推进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医院内部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医院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深入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析评价,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建设电子病历系统。规范远程医疗服务。

  (三)推进提高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慢性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重大疾病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最高限价,实施按病种付费。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工作,发挥区域协作中心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四)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疾病谱构成,重点加强旗县医院急诊科、手术室、儿科、康复、病理、精神、传染病等薄弱学科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

  (五)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印发《自治区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诊所。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管理培训工作,促进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