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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组织机构
  本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广西水利厅农水处,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承担主体和技术支撑,全面负责承担实施。各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各类灌区管理单位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以及广西灌溉试验中心站、南宁、北海、百色、江州区等灌溉试验站,作为基础数据来源支撑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完成。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水利厅决定成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顾 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叶建平 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赵木林 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
  潘 伟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 员:李桂新 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
  郭晋川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凌贤宗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朱玉红 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杨 彤 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
  凌声浩 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调研员
  熊小文 水利厅科技处主任科员
  邓柳言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站网处副处长
  陆炳群 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阮清波 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副总工
  李新建 广西灌溉试验中心站站长
  自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全面负责我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晋川副院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阮清波、何令祖、黄凯、苏冬源、刘宗强、杨丽等组成。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测算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了加强各市的组织领导,各市水利局也要成立测算分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技术路线和测算方法
  为确保技术路线合理,测算方法科学可行。本次测算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的要求,选取典型县和样点灌区,通过收集样点灌区的基础资料和监测点的监测资料,统一采用“首尾测算分析法”进行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大型灌区还通过典型渠段测量法测定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与首尾测算分析法进行对比分析,合理分析测算结果。
  (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点灌区
  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样点灌区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灌区地理位置、灌区规模、灌区类型、灌区面积、地形地貌、工程与管理水平、灌区投入、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本次测算将分为自治区直接监测和市县监测两种样点灌区。自治区直接监测的样点灌区,基本沿用2011年监测的样点灌区,分为桂东北、桂南、桂中、桂西四个区,共10个典型县和50个样点灌区(名单见附件1),由广西水科院组织监测,各市县水利局及灌区管理单位、灌溉试验站共同参与。市县监测的样点灌区自行选择,市级的监测典型县应不少于2个县(市、区),样点灌区应不少于15个(桂林、河池、百色市不少于3个典型县、不少于20个样点灌区)。所选择的各种类型样点灌区的数量、有效灌溉面积及农田水利投入均占一定的比例,分区基本合理,样点灌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市县监测的样点灌区由市水利局组织监测(自治区直接监测的典型县及样点灌区,也可以作为市级测算分析的基础数据,但市级也要另行选取样点灌区进行监测)。
  (三)编制市级实施方案。
  各市在选择监测典型县和样点灌区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各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按照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合理提出本地区各年度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同时要具有操作性,落实到县、到灌区管理单位、到具体监测人员,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审查上报程序。并将年度测算工作所需的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
  (四)建立测算成果逐级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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