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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地税发〔2010〕86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除省局直属局“行管办1”管户外,各地在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时,应按不含厦门的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即2009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093元(月人均2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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