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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党发〔2012〕3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厅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畅通厅党组与党员干部人才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党员干部人才的思想状况,解决实际问题,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鲁组发[2012]17号)要求,厅党组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向约谈”是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接受党员干部人才约谈和主动约谈党员干部人才的一项工作,是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与党员干部人才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增进理解、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双向约谈”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职责,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双向约谈”,努力营造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是党员干部人才之家的浓厚氛围,激发党员干部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全省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方式和内容

  1、接受约谈。接受干部约谈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厅人事处安排专门约谈工作人员,及时接收约谈信息,规范约谈登记。约谈工作人员要在收到约谈信息当天向被约谈的领导同志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向约谈申请人反馈谈话时间和地点。被约谈的领导同志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约谈对象谈话,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约谈或者不能约谈的,要向约谈对象作出说明。约谈人指定谈话人的,条件允许时由被指定人接受约谈,条件不具备时向约谈人做出说明。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人才通过约谈渠道反映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上的想法、生活上的难处等个人诉求,以及对本单位工作或厅党组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2、主动约谈。一般情况下,厅长约谈厅党组管理的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副厅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口约谈厅党组管理的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厅人事处负责同志约谈组织人事科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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