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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鲁建法函[2012]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有关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请示。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依据答复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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