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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需要送我厅评审的,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厅职改办。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所在市人社部门或主管厅局的要求,有条件的也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职改办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三)各市、各有关厅局推荐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进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支教证明、申报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和教育厅审批文件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年度考核及其他证明材料;(3)论文及科研项目:任现职以来撰写的2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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