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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4.今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
  (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科研论文(扫描件)送审,其中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同时在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表”(表13)中注明。
  (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九)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区职改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十)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十一)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学教师系列(13个学科)、小学教师系列(5个学科)、幼儿教师系列(1个学科)的学科分类(见附件1)申报。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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