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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建立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建立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293号)


济南、青岛、泰安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组通字〔20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在你地区(部门)建立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工作联系点。

  在广大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联系点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结合起来,与做好本职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公务员紧密联系实际,兢兢业业做好工作,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各联系点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找准体现地方和部门特色的活动载体,采取边实践、边完善、边总结的方法,创造经验,作出示范,引领全省创争活动深入开展。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发现、培养、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出一批叫得响、站得住、信得过的先进公务员集体和个人。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调度,建立活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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