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方式、时间及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对2011年已领购、使用的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1年度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登记表》(附件1)、《2011年单位财政票据领用情况表》(附件2)、《2011年单位财政票据自查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2年4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自查阶段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8日至10月30日)。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对教育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票据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
重点检查阶段,省属教育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省属高校、中小学(包括校医院、幼儿园、社团组织)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检查;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检查。
五、检查要求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确保完成检查任务。各被查单位要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级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反映。
联系人:省教育厅 孙乐为 81916687
省财政厅 竺剑原 82669764,
附件:1. 2011年度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登记表
2. 2011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表
3. 2011年度财政票据自查情况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
2011年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登记表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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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购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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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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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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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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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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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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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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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购
票
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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