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强统计服务,坚持以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为第一要务,规范统计服务程序,拓宽统计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使广大统计人员牢固树立主动服务、及时服务、超前服务意识,为各级领导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宽领域、多形式、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使统计工作真正成为新时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继续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建立调查研究制度,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4.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或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完成统计“六五”普法任务和今年的普法任务;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抓好统计法制工作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6.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规范运行、提高能力为重点,继续强化统计执法。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严格执法,有案必究。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统计部门的各项执法职能。按照统一标准制作统计法律文书和案卷,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检查制度。严肃统计执法工作纪律,对在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者,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7.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政协的联系,虚心听取政协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答复。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统计违法问题,切实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的实效性。